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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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城
乡
规
划
师
| 10月21日
|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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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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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 11月11日
| 上午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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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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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
| 上午0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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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笔译翻译
| 11月5日
| 上午0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二、三级笔译实务
| 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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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 11月11日
| 高级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上午09:00-11:30
综合知识
下午13:30-15:00
案例分析
下午15:20-17:20
论文
| 考试大纲和教材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www.ceiaec.org。
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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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架构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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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规划设计师
|
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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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软件设计师
| 上午0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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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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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评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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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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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监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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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系统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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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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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程序员
| 上午0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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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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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处理技术员
| 上午0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13:00-15:30
应用技术(A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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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后资格审核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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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城
乡
规
划
师
|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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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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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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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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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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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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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3、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4、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5、《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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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 消防工程专业
| 博士学历或学位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见附件3,下同)
| 博士学历或学位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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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专业
| 硕士学历或学位
| 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硕士学历或学位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
消防工程专业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
消防工程专业
|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
消防工程专业
| 大学专科学历
|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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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大学专科学历
| 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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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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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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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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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三级翻译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二级翻译资格可聘任翻译职务;取得三级翻译资格可聘任助理翻译职务。
2、全国现有2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4)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3、非免试的考生不限报考条件,无需准备考后网上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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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算
机
技
术
与
软
件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1、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通过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3、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不限报考条件,无需准备考后网上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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